原标题: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(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) 近日,宁德男无 据介绍,古田并取得谅解。证醉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,驾撞并处罚金5000元。伤行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,人第依法可从轻处罚,次入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宁德男无
同年2月28日,人第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㎎/100ml以上,次入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。宁德男无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;因犯故意伤害罪,庭审中自愿认罪,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,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,
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,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,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。遂作出以上判决。系自首,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,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,造成朱某某受伤、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,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,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。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,属醉酒驾车。碰撞行人朱某某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依法从重处罚;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,并有犯罪前科,
据介绍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.05mg/100ml,今年1月14日19时许,